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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开展2020年“金凤工程”助学行动的通知

发布:浏览次数:16472次发布时间:2020-08-17

关于开展2020年“金凤工程”助学行动的通知


各区、开发区妇联:

为更好地服务精准扶贫,帮助更多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大学新生顺利走进大学校园,市妇联决定开展2020年“金凤工程”助学行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资助对象

鄂州籍品学兼优、家庭经济困难的女大学新生。

二、资助标准

资助每人一次性生活费用2000元。

三、申报条件

资助对象需同时符合以下条件:户籍在鄂州;参加2020年全国普通高等学校统一招生考试,被录取为全日制本科生的女大学新生,符合以下条件者,优先予以资助:

1.烈士、重点优抚对象家庭女生;

2.单亲贫困母亲家庭或孤儿女生;

3.建档立卡贫困家庭女生、城乡最低生活保障家庭女生、特困供养家庭女生;

4.家庭经济困难的残疾女生及残疾人家庭女生;

5.家庭经济困难的少数民族女生;

6.因家庭遭受重大自然灾害、家庭成员遭受重大疾病或意外伤害、家庭发生重大变故等情况造成生活困难的女生等。

四、时间安排

1.8月中旬,下发通知,全市各地同步开展摸底调查、家访等工作。

2.9月10日前,各区妇联按照分配名额,对拟资助对象情况进行审核确认,无异后连同证明材料(含户口本、身份证、录取通知书或网上预录取状态截图、贫困情况证明等)复印件各1份报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

3.9月20日前,市妇联对各地申报材料进行严格审核,确定拟资助对象,并在媒体进行公示,接受社会各界监督。

4.9月30日前,发放“金凤工程”助学金。

5.10月以后,各级妇联跟踪资助女生学习和成长情况,适时动员组织受助女生参加妇联组织的公益项目、志愿服务等,让爱心延续。  

五、有关要求

(一)系统联动,积极筹资。各级妇联要高度重视,加大宣传动员力度,积极主动做好资金的募集筹措工作。

(二)坚持标准,严格审查。各地要严格按照资助条件的要求,及时做好摸底工作,认真组织申报,逐级严格审核有关佐证材料,可结合大数据分析、入户走访、电话访谈等方式进行核查认定,保证相关材料和信息的真实性。各区妇联要做好统筹,将精准扶贫落实到位,严禁公权私用、优亲厚友,若有虚假信息出现,将直接取消资助名额,并对申报部门提出批评。

(三)尊重学生意愿,积极有效引导。助学行动中,要尊重学生个人意愿,遵循自愿申请的原则,引导学生主动申请妇联爱心资助进入高校学习。认定过程中,要注意尊重和保护学生隐私。

助学行动中的相关工作,请及时与市妇联家庭和儿童工作部联系。联系人:余道甜,电话:027-60830483,电子邮件:409147726@qq.com


附件:2020-2021学年度“金凤工程”资助申请认定表


         

                    鄂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0年816