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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2024年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收购政策解读

发布:浏览次数:587次发布时间:2024-10-16

  问题1:国家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和收购价格是多少?

  《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执行预案》(以下简称 《预案》)和《湖北省2024年小麦和稻谷最低收购价收购工作方案》(以下简称《工作方案》)规定:中晚籼稻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时间为2024年10月10日至2025年1月31日。收购价格(国标三等质量标准):1.29元/斤。相邻等级之间等级差价按每斤0.02元掌握。最低收购价是指承担最低收购价收购任务的收储库点向农民直接收购标准品的到库价。

  问题2:最低收购价启动条件和程序是什么?

  在预案执行期间,根据省发改委出具的稻谷市场价格连续3天低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相关监测证明,中储粮湖北分公司会同省发改委、省粮食局、省农村农业厅、省农发行提出启动预案的建议,经中储粮集团公司报国家粮食和物资储备局批准后启动;也就是说 “执行时间”不等于“启动收购时间”。当市场收购价格高于国家公布的最低收购价格时,根据省发改委出具的价格监测证明,立即停止收购,达到预案规定的截止日期,也必须立即停止收购。

  问题3:标准品粮食和质价标准具体是什么?

  《预案》和《工作方案》都有明确规定,最低收购价是直接收购三等标准品粮食的到库价。

  那么何为三等标准品粮食?通俗来讲就是指收购的质价标准,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中晚籼稻应为2024年生产且质量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稻谷具体质量标准按国家标准(GB1350-2009)执行。具体质价标准为:

  食品安全指标符合国家标准要求。

  非标准品粮食最低收购价的具体要求,按照国家发展改革委等部门 《印发<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的通知》(国粮发〔2024〕198号)有关规定执行。

  问题4:《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24〕198号)主要内容是什么?

  该规定是粮油质量控制、依质论价和非标准品粮油的处理依据。其明确要求:粮油购销按标准中的等级指标确定等级,以其余指标作为增扣量的依据,收购和销售的粮油不符合粮油质量国家标准的应当整理达到标准,整理后仍未达到标准的,可采取降等、扣量等办法处理。在最低收购价政策执行过程中,主要增扣量项目及规定有:

  水分:以标准规定的水分限量为基础,实际水分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高0.5个百分点,扣量0.65%;实际水分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水分限量的粮食,每低0.5个百分点,增量0.65%;但低于标准规定指标2.5个百分点及以上的,不再增量。高或低不足0.5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杂质:以标准规定的杂质限量为基础,实际杂质含量高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高0.3个百分点,扣量0.3%;实际杂质含量低于标准规定杂质限量的粮食,每低0.3个百分点,增量0.3%。高或低不足0.3个百分点的,不计增扣量。

  整精米率:整精米率低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粮食,以标准规定的整精米率限量为基础,每低2个百分点,扣量1.5%。低不足2个百分点的,不计扣量;高于标准规定整精米率限量的,不增量。

  整精米率、谷外糙米含量、黄粒米含量、互混率不符合粮食质量国家标准5等质量规定的粮食,不得作为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即整精米率不低于38%、谷外糙米含量不高于2%、黄粒米含量不高于1%、互混率不高于5%。

  问题5:农民售卖的粮食是否为标准品?

  近年来,随着农业社会化服务体系的发展,农民粮食经纪人蓬勃发展,为种粮农民提供了便利,其走村串户的粮食收购价格是自主协商形成的,与最低收购价概念是不同的。《预案》和《工作方案》对最低收购价收购质价政策、水杂增扣量方式等均有细致规定,并要求所有执行最低收购价的库点在收购场所显著位置张榜公布相关政策信息,农民可以放心售粮。需要明确的是,收购入库的最低收购价粮食应为2024年生产且符合三等及以上国家标准,大多数农户销售给经纪人的粮食,其水分和杂质不符合国家质量标准,需对其进行水杂扣量,导致价格低于国家最低收购价。为了促进售粮农民增收,请农民对杂质和水分超标的稻谷,在售粮前进行清杂和水分整晒。

  问题6:对不符合最低收购价质量标准要求的粮食收购应如何处理?

  《预案》和《工作方案》规定,对四等及以下的粮食由地方政府组织引导实行市场化收购。对于商品粮食市场化收购行为,可参考借鉴《关于执行粮油质量国家标准有关问题的规定》(国粮发〔2024〕198号)的有关标准执行。

  问题7:今年有哪些便民服务举措?

  一是密切跟踪市场动态,强化监测预警,在粮食收获农时,及时通过网站、公众号、鄂州日报等新媒体发布粮食收购标准、政策及企业信息。二是督促收储库点和收储企业严格落实最低收购价政策,在收购现场醒目位置统一张贴《最低收购价粮食收购质价公告》,设立样品台、咨询处,公布监督举报电话,让农民了解政策和质价标准,卖“明白粮”;三是督促产后服务中心,积极开展“五代”服务,为农民提供惠民烘干、清杂服务,帮助农民排忧解难、减损增收。四是引导种粮大户、粮食收购企业推广应用“惠三农”App预约售粮系统、“易粮通”微信小程序等,让更多农民在家就可以了解排队情况、实现预约售粮,少跑路、少排队、快售粮;五是要求收储企业在售粮高峰期,增加收购设备、增强卸车能力,早开门晚收秤,尽量减少排队时间;六是对种粮大户实行预约售粮,对脱贫户售粮开辟绿色通道,提升一站式服务中心功能,为售粮农民提供休息场所,免费供应茶水、常用药品等,让售粮群众交“暖心粮”。

  问题8:今年对粮食购销有哪些监管举措?

  市发改委将协调市直相关部门加强收购期间的督导巡查,及时协调解决收购中出现的各类矛盾和问题,坚决防范区域性、阶段性农民“卖粮难”等现象发生。不折不扣落实《粮食流通管理条例》要求,持续强化粮食流通监管,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方式,加强“四不两直”等暗查暗访,发挥12325粮食监管热线作用,坚决查处以陈顶新、以次充好、先收后转、虚假收购、拖欠粮款等各类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压级压价、囤积居奇、哄抬价格等价格违法行为,维护诚信经营、公平交易的市场秩序。坚决打击“打白条”、拖欠售粮款、压级压价、坑农害农等违规行为。加强粮食质量安全监管,严防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的粮食流入口粮市场。强化收购企业“两个安全”监管,督促企业落实主体责任,加强现场管理,确保 “两个安全”。

  问题9:农民有哪些举报投诉途径?

  鄂州市发改委为维护种粮农民利益,我们将在收购网点及时公布政策咨询电话和监督电话,及时处置问题线索,严格执法,曝光典型案例,强化警示作用,形成震慑效应。

  监督单位:鄂州市发改委

  政策咨询电话:027-60830561

  监督举报电话:027-6083061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