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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知公告

关于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拟 推荐对象的公示

发布:浏览次数:71724次发布时间:2023-06-12


    根据全国妇联办公厅《关于开展第八次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先进个人评选表彰活动的通知》(妇厅字[2023]18号)通知精神,在各地各单位组织推荐的基础上,经妇联核、党组会研究,现将我拟推荐全国妇联表彰对象予以公示,公示期为2023年612日-16日。

    公示期间,如对公示对象有不同意见,请于2023年6月16日前,以电话、传真、电子邮件和信函等形式向妇联反映(信函以到达邮戳为准)。反映情况要客观真实,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须加盖单位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应署名并提供联系方式。

    联系电话:027-60830484

    电子邮箱:9835082@qq.com

    通信地址:鄂州市滨湖大厦805室

 

鄂州市妇女联合会

                                2023612

 

 

附件:

    一、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集体推荐名单

    鄂州市公安局110报警服务台

    二、全国维护妇女儿童权益先进个人推荐名单

    周亚敏    鄂州市鄂城区法院副院长